医疗器械从研发到拿到注册证,通常要走完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环节。了解详情,对罕见病这类患者数量有限的品种来说,申请人能提供的临床数据往往有限,等待完整审评的时间成本又很实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为此留了通道。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并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相关事项。
这里的关键词是附条件。批准不等于审查结束,注册证上会写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事项。条例第二十二条同时把这一条列进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证载明事项的,不予延续注册。也就是说,附条件批准给的是一段可以继续的时间,不是无限期认可。
另一项安排针对突发情况。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时,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预防控制事件的需要提出紧急使用医疗器械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范围和期限都写得很清楚。
对家庭来说,这两条平时用不上,但了解机制有价值。一是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器械能较快获批、后续还要补什么;二是遇到相关宣传时,能分辨正规注册渠道与应急通道的区别,不被话术带偏。
需要说明的是,附条件批准与紧急使用的具体适用范围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界定,本文仅作机制介绍,不作为用药用械依据。具体产品是否属于相关情形,应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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